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:
为保证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凡符合原卫生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》(部长令第74号)中报名条件的人员,可以报名参加考试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《护士条例》和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》审定考生报名资格,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,严禁参加考试。
二、根据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》有关规定,为提高考试的科学性、安全性,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,定于2026年4月11、12日举行,每半天为一个轮次,各地根据报名人数、机器数合理选择考试的轮次。具体安排如下:
考试时间 | 轮次 | 考试科目 | 时间 |
4月11日 | 第一轮 | 专业实务 | 8:30-10:10 |
实践能力 | 10:55-12:35 | ||
第二轮 | 专业实务 | 14:00-15:40 | |
实践能力 | 16:25-18:05 | ||
4月12日 | 第三轮 | 专业实务 | 8:30-10:10 |
实践能力 | 10:55-12:35 | ||
第四轮 | 专业实务 | 14:00-15:40 | |
实践能力 | 16:25-18:05 |
三、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,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》进行考生的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。相关考务工作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。
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2025年11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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